事實上應該沒有這個理論,

僅是我個人的想法、看法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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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年來網路及通訊軟體發達,大家由過去面對面的叫囂,改成在機器(電腦、手機)後面嗆聲,關於公然侮辱和妨害名譽等等,諸多朋友和讀者都有來問過我,一直到今天才有空寫篇正式的不負責教學文,而且還伴隨著樓下幼稚園小朋友的叫囂聲,寫起來特別有勁(有病嗎?是!我病得不輕啊~)。

  先認識法律上到底有啥「罪名」名詞,不要學一堆不懂法律,又愛嗆聲的人,甚至諸公立委,時不時就愛講啥「保留法律追訴權」之類的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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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長輩間在流傳這農場文,我覺得又開始胡謅亂傳。

其實重點不在於「用什麼文字」,而在於「當事人間之真意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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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很多媒體要找新聞報導,多數會去看機關發布的新聞稿,然後再以「自己的認知」去寫,這中間「個人認知有無錯誤」或是「有無求證」就會影響到報導的公平客觀,就不用說一般不具專業涵養的民眾,看了報導之後會怎麼被影響了。

(這就是為什麼我一直強調「獨立思考」和「小心求證」的重要性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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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我是機車一族,最近新北市取締違法改裝噪音車輛的事吵很大,朋友丟了新聞給我看,投票的標題是「新北市嚴查排氣管改裝車,不需再經過噪音檢驗,直接開罰,你贊成嗎?」(註一),大多數霉體還是不去探討事實及法規,然後用自以為是的方式再曲解、誤解法規,然後再下聳動的標題,吸引一些沒有獨立思考能力也不會求證的民眾,一起來群起憤慨,也就是所謂的「帶風向」。在換個角度,今天霉體如果說:屎可以吃唷!不曉得這群民眾會不會去吃屎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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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最近網路吵很大的遊覽車責任保險事件,我一直懶得寫,但爸爸和一些董仔一直LINE我一些似是而非的新聞和道聽塗說的網友蠢見,只好為了他們下海來解釋一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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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要來說我自己的「生活法律」故事。沒耐心的,可以直接跳到【消保法第23條第1項】的地方看,想學好整套邏輯推理的,就請細細品嚐。

  上星期六的早上,一如往常,我這勤(ㄎㄨv)奮(ㄇㄧㄥ\)的男人,到大直愛(我不愛幫人家廣告,但不得不講,這次他們處理問題的方式讓我非常滿意)採買家用品,鑑於上周看到洗衣精在特價,本周想說來去看看還有沒有,非常lucky的,十點開門進去,看到廣告看版上面還是有,一袋119元,買一送一,錢難賺的時代,當然要精打細算啊!這樣一袋1500g的天然洗衣精(經過化學小博士看過成份後,准予購買使用),只要60元有找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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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為本人演講稿之改編。

◎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範圍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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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禮拜很恐怖的憲兵搜索民宅新聞,藉由此篇新聞來白話一下什麼是合法搜索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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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很天搖地動的新聞,昨天在法律方面最紅的應該就是銀行不給提錢一事。

藉這新聞來分享一下何謂「假扣押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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